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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上市银行“假创新真违规”,百亿存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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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亿存款可能为0,奇葩业务被认定违规!

2020年2月12日,在某主流股票股吧,网友wfs1975发贴内容显示,有关部门针对康得新股民投诉,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应,认定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涉及122亿资金的业务违规!

康得新2019年年报审计时,北京银行在答复审计师关于122亿银行存款函证时,居然搞起了“薛定谔的猫”:康得新账户实际可用余额为零,但曾经归集过(应计余额为)122亿元

奥地利著名物理学家薛定谔先生关于量子物理学的思想实验,居然可以完美应用到康得新北京银行存款上:由于北京银行的奇葩创新,康得新在北京银行的存款金额,同时存在“122亿”和“0元”两种状态的叠加,正如那只既死又活的猫!

北京银行"假创新真违规",安能辩我是122亿还是0元?

根据监管答复文件,北京银行主要违规问题包括三项:

银行函证存在问题:函询业务管理不力,北京银行存在向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户询证函的回函,未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业务规则提示不到位:北京银行对账单及网银页面未对业务规则进行标识或提示,没有全面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情况。债券承销监管不力: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发行债券主承销商,未督导康得新如实披露信息,未密切关注康得新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

而在此前,北京银行曾多次回应,与康得集团、康得新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合法合规: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此次,有关部门直接书面定性其业务违规,正面打脸北京银行。

根据答复,下一步,该局“将依法就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监管部门正式下达的监管措施文件,将成为公司管理层、股东、债权人等康得新利益相关者,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北京银行违规损害侵权赔偿的重要依据。

二、祸起北银,康得新千亿大白马变准退市病马

手握150亿货币资金,却还不上15亿元短期债券,从而造成债务实际违约。2019年1月,上市9年,股价最高上涨20倍左右的超级大白马康得新,惊呆市场,从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发不可收。

2019年7月5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认定康得新2015-2018年连续四年造假,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而据此重述财务报表的话,很可能触及四年连续亏损退市,造成康得新一直停牌至今。

而造成这一切的直接原因,就是存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货币资金,“实际可用余额为零”。

根据康得新披露的《现金业务管理协议》,在北京银行创新的现金管理业务框架下,上市公司康得新完全丧失了资金独立性,其与子公司账户上的所有资金,全部被第一时间归集到康得集团掌控下的公共账户,且应计余额不体现这种归集结果,而公共账户的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康得新并不能控制,从而导致账户余额高达122亿元的情况下,实际却无钱可用的奇葩局面。

三、金融创新不是违规挡箭牌,北京银行这样的“假创新真违规”该管管了

创新,是一个多么美妙的词汇。从国家到社会、企业,都在鼓励创新。金融创新,也是题中应有之意。只不过,金融创新应该建立在合法合规,有利于金融健康稳定的前提之上的,否则就成了披着创新外套,干着违法犯罪勾当的伪创新、假创新。

北京银行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击穿银行函证真实性底线,对募集资金监管失职失责,为相关基于其所提供信息进行金融投资行为的利息相关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损害上市公司资金独立性。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是最基本的要求,其中,资金独立又是五独立中的重中之重。作为专业商业银行,且自身也是上市公司,开展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资金业务创新,应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资金独立的基本原则。

击穿银行函证真实性底线。有关主管部门曾在201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银行应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文件提供的银行存款函证标准模板中,明确提供专栏用于说明“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备注”。可以说,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审计科目的货币资金,银行有责任明明确确、清清楚楚将客户存款情况完整、准确、全面地通过函证回函,告知客户审计机构。真实性是银行存款审计的底线,而北京银行在审计师回函中,未反映银行存款余额实际为零,直接击穿了银行函证真实性底线。

募集资金监管不力。作为康得新两期短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北京银行有责任,也有能力全面掌握资金情况,对于募集资金管理、受到限制应该第一时间进行监管和披露,但遗憾的是,北京银行在募集资金挪用方面,承担了帮手和同谋的角色。

四、害人终害己,北京银行股民用脚投票

虽然截止到目前,北京银行尚未因为康得新存款案受到实际惩罚和损失,但投资者信心已经受到显著影响。

财经真相复盘了近两年北京银行的股价与银行业整体股价走势,发现,在2019年初(康得新事件爆雷)之前,北京银行与银行业的股价走势基本一致,而在2019年之后,北京银行股价显著落后于银行业整体走势。

对于北京银行的“假创新真违规”,不仅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本市场投资者也已经用脚投票,表明态度!

五、严惩违规行为,落实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管部门正式认定北京银行业务违规,则很可能从法律上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前,有关部门已经通过股民回函的形式,书面认定了北京银行关于康得新122亿元存款案,存在多项违规,下一步,期待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监管措施,也希望通过司法诉讼等途径,因北京银行业务违规而受到侵害的康得新公司、股民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财经真相认为,商业银行应该承担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为银行,诚实、信用、可靠是其从业基本要求。对于像北京银行这样的害群之马,应严厉打击,以正法典,坚决打击这种乱创新、假创新,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严重侵害市场参与者的违规,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可信任的市场环境,应从严惩违规作恶者开始。

建议北京银行投资者适当回避潜在暴雷风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您觉得北京银行应该承担怎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呢?欢迎留言讨论。

特别提醒:本文仅为作者一家之言,仅供财经爱好者理论交流,切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风险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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