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H&M、NIKE等品牌解约的明星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先是黄轩、宋茜H&M宣布与解约,后王一博、谭松韵也官宣与NIKE终止一切合作,这是继2019年范思哲、蔻驰产品中带有明显分裂我国领土标识,造成杨幂、刘雯等艺人解约以来,明星们的又一次集体动作。
三、明星单方解约的法律后果问题:文中的H&M集团、NIKE都是国际品牌,在合作期间内,品牌代言人单方面解约是否或造成损失?
核心: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分析:品牌代言人单方解约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范内容,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和两种,显然,本次事件引起的代言终止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根据某知名艺人的经纪人胡女士(化名)透露:在2019年的“地图事件”后,经纪公司在涉及与国际品牌的合同,都会要求必须要尊重中国历史、文化,不干预政治,而且这一块的条款会非常细。若品牌方出现不当言论、做法,艺人是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不用赔付违约金的。既然代言合约里由约束合作双方言行举止的条款,并且约定若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双方享有解除权。若按照该经纪人所称的信息,可得知,在本次H&M事件中,品牌代言人行使的合同约定解除权,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且双方的代言合约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代言即告解除。
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