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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习两个月,85后女子搭建35亿诈骗集资链,

高达34.87亿元的集资诈骗大案,竟由85年出生的女子只身一人完成。

文|陈圣洁

编辑|文晔

来源|资事堂(ID:Fund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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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金额高达34.8亿元的集资诈骗案。在几乎无人协助的情况下,85年出生的窦某仅凭一己之力谋划了整个骗局,在2年内,骗取了57人的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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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一起来看看。

1.

/ 虚构银行客户经理身份“揽储”/

判决书显示,1985年10月出生的窦某仅有中专文化。

2015年,因其出借的近千万借款未及时收回,而家中又急需用钱,窦某开始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身份,以高额利息名义从外面借钱。

2015年至2017年间,窦某通过虚构的身份,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银行过桥业务等名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最终致使多人先后向窦某投入人民币共计34.87亿余元。

截至案发,除去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窦某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近4.76亿元。

2.

/ 巨额资金究去哪儿了?/

据窦某供述,她诈骗所得的款项绝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窦某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

“我用来自己花销的顶多300万元,包括吃喝玩,带着家人出国旅游,买了几个包。我还买过将近500万元的苹果手机给这些人,带这些人出国旅游的花销都是我出的。”窦某说。

不仅如此,为维护与投资人关系以及抵债,龚某还为借款人租房、买车、还房贷。

“海南有处房子,是徐某1的户名,因为我欠徐某1310万元,首付是徐家出的,后来需要交全款时,我给出了120万元的尾款。徐某1名下有一辆路虎,是蔡某顶了60万元给我的,我名下没指标,就上了徐某1的名字。”龚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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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裁判文书,虽持续融资两年,但窦某的融资行为并未产生任何收益,从2016年四五月开始,窦某就已经到了纯借本金来偿还利息。

“特别是2017年8月,我从张某1处借了1个亿,都是每周给他利息,到了10月25日左右,实在是借不来钱了,无法支付利息。”窦某说。

龚某辩护律师称,窦某持续融资两年,偿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高达3900多万元,远高于窦某最初的家庭财务窟窿!

3.

/ 曾经的工作经历成“掩护”利器 /

虚构身份拉存款,窦某如此简单的圈套为何能骗取巨额资金?

此事还得从窦某的工作经历说起。

据了解,窦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工商银行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后因怀孕离职。2012年9月,北京银监局批复杭州银行房山支行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该行地址正好在窦某家附近。

根据窦某供述,得知西门附近的杭州银行准备筹建,窦某找到杭州银行房山支行行长朱某,并达成口头协议。

协议内容称,只要单笔拉够存款5000万元,存够一年,就可以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后来,窦某通过亲戚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但由于没有达到拉存款要求,也就没能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我在杭州银行就上了两天班,当时在二楼,任客户经理,就是负责拉存款”,龚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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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当时为了哄骗家人,龚某还曾办了两本假证。

其中,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没有盖公章;另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证书加盖了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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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支行行长朱某的证言也证实了龚某的部分说法。他回忆称,2013年经人介绍认识窦某,当时窦某说想来该行上班,但没同意的理由是因为她学历条件不符合。

就是这段与杭州银行交集的经历,成了窦某日后行骗的“利器”。

4.

/ 走投无路自首投案 /

由于窟窿就越来越大,实在借不到钱支付利息了。2017年12月,窦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截至案发,本案中,窦某非法吸收的资金达34亿余元,累计57名被害人尚有4亿余元的本金未还,该损失数额即为窦某的犯罪数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完成银行存款业绩等虚假理由,采取高额返利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窦某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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