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米家”商标?被判赔1200万!小米官方回应: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其中,原告方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被告则包括了小米、京东等公司。
12月30日深夜,小米官方通过微博就这一判决结果作出公开回应,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在公开回应中,小米公司表示,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而小米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
不过,小米通讯公司是前述10款商品的出品方(委托案外人代工),被控侵权商品不仅存在于“小米商城(mi.com)”和天猫的“小米官方旗舰店”,还在京东电商平台及其线下的“小米之家”销售。
经审理,法院认定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
在各方提交的数据中,小米通讯公司在被控侵权期间内各被控侵权商品总销量达5.8亿余元。法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销售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此后,杭州中院综合考虑全案因素,排除了侵权商品实物及其中所含技术等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后,对小米通讯公司作出了1200万的判赔。
对于法院的这一审理判决,为避免消费者误会小米不能再对“米家”商标加以使用,小米官方故而在深夜作出回应。
声明如下:
关于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声明
近期,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
1、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3、我们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