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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利息的一些误读


民间对利息有一些错误的表述,这些错误的表述容易引起歧义,这一节给大家进行一下普及吧。

利息不等于利率,很多人知道,但是使用的时候很多人会弄错,民间很多人都会有“借款月息2分、3分、5分”这样的表述。其实,利率是利息的计算的比例,是根据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例,比如说年化利率24%、36%等等。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民间借贷中经常用几分代表利息计算方式,说的几分、几毛也是指代指的利率而已,不仅仅是口头表述是这样,在很多民间借贷中的借条都会写上“月利息2分”、“月利息3分”,等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真的按照每月给你2分钱的利息可以吗?这样的表述存在一定的歧义,从字面来说就是每月只给2分钱的利息,但是从交易和表述习惯来说其实不是这样的,根据民间借贷中的惯例,很多时候用“分”代表利率,一般“2分”就是指2分钱是一元钱的2%,“月利息2分”也就是代指月利率2%。当然,这样的约定一般是行业惯例,但是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不是规范的表达方式,很容易产生歧义,所以我建议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既然你写了借条,还是要尽量规范表述方式,采用正规定的语言来表述。

比如:你写了这样一个借条:“今从黄世仁处借款10万,借期1年,从支付之日起按照一分计息。借款人:杨白劳”那么这样的借条我们正常人的理解一般都是按照每月百分之一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耍赖,就是说是朋友关系,其实没有要求支付利息,然后仅仅写了一个一分钱,只是象征性写的而已,如果债权人要,我可以等到一年到期了给他这一分钱也无所谓。因为我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如果涉及的金额比较大,那么这里的一分和百分之一的差别就是很大的呢,基本上是差了十万八千里了,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证据最终法院也未必认定只给利息一分钱,但是也是容易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并且也存在败诉的可能性的。

并且如果借条里面约定了利率或者像上述借条中仅仅约定了按照“一分计息”,即便认定“一分”是利率,那么这个“一分”是年化利率,是月利率,还是日利率呢?

在民间借贷中多数是短期借贷,这应该也是一个行业惯例,基本上都是一年以内的借贷居多;但是这个行业没有行业协会,也没有什么文件认定这个惯例,况且你也排除不了由长期的借贷行为;还有就是即便是短期的借贷行为,表述的时候也是可以采用年化利率百分之几的计息依据的。那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文件,我认为应当属于年化利率,因为人民银行的公布的利息计算标准一般都是写的年化利率。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用的也是年利率,这个借条里面没有写清楚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也是年利率。

这样一来,你约定的是按照“一分计息”也是算作你年化利率是百分之一,但实际上你们本意是月息百分之一,这样的差距也就太多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利息,什么是利率,是按照月利率计算还是按照年利率计算,在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的时候,尽量要对借款时间、数额、期限、利率、出借方式、还款方式、借款人收款的账户、出借人出借的账户等信息都要写清楚,以免出现误解或者产生歧义,以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诉讼的困难。否则虽然月利率和年利率计算相差太多,但是如果写不清楚,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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