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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

姜明: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

中房报记者 苗野 北京报道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的2020年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拉开大幕。与此同时,今年是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以及“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两会,代表委员们又将带来哪些真知灼见?

5月18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提交了两份议案和三个建议。分别是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全国设立企业家节、支持在河南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拉动内需、推动社区养老康复的建议。

在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议案中,姜明提到,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经济深受影响。中央提出了落实“六保”任务,而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着力点就在于保市场主体。

据企业界反映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积极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对此,姜明认为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外。但也给初创企业和员工留出空间,可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

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前提条件——创办两年以上。具体修改表述应为:创办两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以下为议案具体内容:

关于促“双创”、保就业,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案由】

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稳经济、保就业,使经济社会保持活力,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案据】

1.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经济深受影响。中央提出了落实“六保”任务,而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的着力点就在于保市场主体。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应消除制约企业用工自由、制约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改革重点。据企业界反映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积极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2.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所体现出来的过度管制,不当干预贯穿了劳动关系调整的全过程,使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在内、外两个方面都呈现出灵活不足的特征,也显着提升了劳动关系运行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劳动合同法》下,通过对终止、解除的限制,使劳动关系易进难出。《劳动合同法》通过强制性规范,限制双向选择,甚至直接替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自治。

当前,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追求用工模式的灵活性,去标准化。尤其是新冠疫情导致经济行为停顿,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新的工作模式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灵活的用工模式具有应对经济社会变化的优点。但是,《劳动合同法》反趋势而行,以扩大标准化劳动关系的方式挤压非标准和非劳动用工关系。

新企业、中小微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最为强烈,法律将中小微企业纳入标准劳动关系的管理,遏制了企业的发展,遏制了创新创业的动力。

【修法建议】

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外。但也给初创企业和员工留出空间,可以双向选择适用什么样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增加前提条件——创办两年以上。具体修改如下:

第二条

创办两年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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